1. 亲人去世后的税务问题
当亲人去世时,除了要处理丧葬费用,可能还得应对遗产税。与生前需操心的各种税相比,身后的税似乎不重要。如果打算把所有财产留给慈善机构或配偶,就可免交遗产税,但要是想为子女或其他人的未来提供保障,了解政府将从遗产中征收的税就很重要。
遗产税背后的理念很简单:人一旦去世,所有资产在转给他人之前都要缴纳联邦遗产税。有些州除了联邦税之外还会征收自己的税。实际上有一些免税情况,而且资产需达到一定的最低限额才需纳税。在分配给继承人之前征税被称为遗产税,对继承人自身征税则被称为继承税,这些税合称为死亡税。
这种税的经济影响一直存在争议。2007年,希拉里·克林顿在竞选总统时表示:“遗产税历来是我们基本信念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建立精英管理体制,不希望一个由继承财富主导的体系……”显然,这项税收不只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许多支持者认为政府对富人征收此税在哲学和伦理上是正确的;反对者则认为该税收入甚微,却不公平地惩罚了那些想供养家人的善意之人。值得注意的是,希拉里·克林顿在2014年受到批评,因为她和丈夫比尔·克林顿将房产所有权转为居住信托,这是一种减少遗产税的方式,尽管他们在政治上支持遗产税。
2. 死亡税的古代起源
死亡税之所以存在这么久,部分原因是它是一种便捷的征税方式。人死后,社会必须计算其财富以便分配,这通常是公开的事务,不像生前的私人馈赠那样难以征税。古埃及人就了解这一点,有纸莎草记载,有人因未为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缴纳继承税而被罚款;还有纸莎草描绘一位父亲生前将财产给子女,缴纳少量税款以避免高额的死亡税。
罗马人在公元1世纪就开始征收死亡税,当时凯撒·奥古斯都皇帝设立了“Vicesina Hereditatium”(意为“二十分之一便士的遗产税”),对死后的“继承、遗赠和捐赠”征税,但也对近亲及对穷人的慈善捐赠免税,这与现代的税收类似。小普林尼批评这项税收,称其残忍地利用了悲痛的家庭,但这种税收以某种形式持续了至少几百年。
死亡税在封建时期的英格兰和法国也很重要。在《大宪章》中有重要的中世纪相关记载。1215年的封建英格兰,反叛的男爵们迫使约翰王签署该文件,其中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诸多限制。在封建社会,国王拥有土地,并在臣民在世时授予其使用权,国王和领主会对允许继承这种“善意”征收死亡税(称为“relevium”,意为“救济”)。实际上,看似随意的收费引发了怨恨,《大宪章》的首批条款之一就规定,国王同意限制“直接从王室持有土地的人”去世时继承人必须支付的“救济”费用。
3. 美国死亡税的历史
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期间,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就死亡税的合法性展开辩论。约翰·洛克认为政府保护个人权利和财产是恰当的,他写道父母将财富传给子女(而非他人)是自然且有益的;威廉·布莱克斯通则持不同意见,认为一个人对财富的要求在生命结束时就终止了,国家应该对任何遗产进行监管;功利主义者杰里米·边沁更进一步,主张为了公共利益对遗产进行严格监管;而亚当·斯密则支持个人权利和自由市场以实现社会的最终利益。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对这种哲学争论非常熟悉。起初,美国法律与亚当·斯密的有限监管观点一致,这种税只是偶尔使用。1797年的印花税用于资助与法国的海战,该税要求人们为死者财物清单、遗产(有形财产和货物)收据或遗产份额、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信件购买联邦印花。50美元以下的遗产免税,较大的遗产按累进税率征税,寡妇、子女和孙子女免税。1802年,国会在不再需要这笔收入后废除了该税。1812年战争期间,国会曾考虑再次征收死亡税,但战争结束前还未通过。
美国内战期间再次出现联邦死亡税,但有三个重大变化。首先,1862年的《税收法案》直接对遗产接收者征税,而非像之前通过要求印花对传递遗产的法律文书征税;其次,1864年的《国内税收法案》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土地和建筑物),而不仅仅是遗产和企业分配份额等个人财产;最后,修正案包含了现在我们所熟知的赠与税,因为它对生前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出售的不动产转让征税,这是国会为防止人们通过生前转移资产来逃避死亡税的一种尝试,1870年国会废除了这项内战时期的死亡税。
4. 20世纪之交的死亡税
工业化的兴起和成功企业家财富的集中导致民粹主义兴起,这是一种主张对富人征收更高税率的农业政治运动。该运动成功推动了1894年《所得税法案》的通过,其中包括对遗产和赠与征税,但由于与死亡税无关的原因,最高法院裁定该法案违宪。
几年后,民粹主义运动在美西战争期间因1898年《战争税收法案》的通过获得了安慰奖,这不是对遗产接收者征收的继承税,而是像联邦政府现在使用的那种遗产税,它对10,000美元以下的遗产以及留给配偶的遗产免税,具体税率取决于遗产规模和与死者的关系。1901年,国会增加了对某些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战后不久,国会废除了该税。
在随后的几年里,对继承财富的厌恶情绪日益增长,这推动了永久死亡税的想法。最有力的支持者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他在1906年对国会的演讲中表示:“我们的国家立法者应该制定一项法律,规定累进遗产税……主要目的应该是对那些巨额财富的继承不断增加负担,这些财富的延续对这个国家肯定没有好处。政府这样决定接受任何赠与或遗产的条件在伦理上是恰当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尽管罗斯福大力支持,加上他的继任者威廉·塔夫脱和伍德罗·威尔逊的支持,还是花了十年时间以及又一次战时的财政需求才说服国会通过下一个死亡税法案。
5. 现代死亡税的演变
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降低对美国盟友的关税并加强国防建设,为死亡税奠定了基础。因此,到1916年,当国会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时,死亡税的支持者抓住了机会,《1916年税收法案》得以通过,现代死亡税诞生。该法对包括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在内的遗产征税;对死亡时、死亡后或死亡前两年发生的转移征税;对不充分考虑的转移、人寿保险和共有财产征税。50,000美元以下的遗产免税,税率从50,000美元以下的1%到500万美元以上的10%累进征收。
随后几年税率和法律修订多次,1924年征收赠与税,该赠与税被宣布合宪,但两年后被废除。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政府面临所得税收入减少以及为援助经济的热门项目提供资金的需求,于是国会提高了遗产税税率并重新引入赠与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促使国会再次提高税率,从1941年开始的36年里,最高遗产税税率保持在77%。
197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对1916年的原法律进行了最激进的变革,其中包括统一了赠与税和死亡税的税率,之前赠与税较低(这使得生前赠与财富更有利),该法律消除了这种差异。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隔代转让税(GST税),确保遗产在每一代都被征税,没有GST税的话,有人可能将遗产留给孙子女,跳过中间一代从而避税,或者受益人的子女可能从最终留给孙子女的资产中获得免税利息。在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中,国会还将最高税率降至70%,并且由于在过去三十年中尽管通货膨胀加剧但60,000美元的免税额一直未变,国会将免税额从60,000美元提高到120,667美元。20世纪80年代,最高税率持续下降,免税额持续上升,同时国会增加了有利于封闭型和家族企业的规则,并包括无限婚姻免税条款。
6. 21世纪的死亡税
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对遗产税进行技术调整。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出现预算盈余后,死亡税在2000年总统选举中成为热门政治话题。乔治·W·布什总统当选时承诺减税以将盈余返还给美国人民,死亡税就成了削减对象。《2001年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以多种方式调整了税率,包括消除“婚姻惩罚”、增加标准个人扣除额和提高儿童税收抵免。此外,它还制定了逐步降低死亡税的时间表,到2009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从55%降至45%,同时免税额从675,000美元提高到350万美元。实际上,有一年遗产税完全消失(但赠与税未消失),然而该法案中的减税措施(通常称为布什减税政策)有到期日:如果国会不投票延长,税率将在10年后恢复到布什之前的水平。
2008年的经济衰退和巴拉克·奥巴马的当选使布什减税政策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2010年,国会成功将减税政策延长了两年,在此期间最高遗产税税率设定为35%。两年期满后,国会和白宫协商通过了《2012年纳税人减免法案》,达成了500万美元的永久免税额和40%的最高税率。2017年,国会通过了《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对税法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将遗产税免税额翻倍。从2018纳税年度开始,死者遗产中高达1118万美元被视为免征遗产税,终身赠与免税额也提高到这个令人瞩目的数字,遗产税免税额的翻倍政策到2025年才到期。
7. 遗产税常见问题解答
(1)遗产如何征税?
遗产税是对超过美国国税局设定的排除限额的遗产征收的税,只有超过限额的部分才征税,留给在世配偶的遗产不征税,只有转给其他受益人才征税。
(2)受益人是否要为遗产分配纳税?
在遗产税制度下,受益人不需要为遗产及其财产所欠的任何税款负责,遗产本身必须支付这些税款。
(3)2020年联邦遗产税免税额是多少?
2020纳税年度,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为11,580,000美元。
(4)2026年联邦遗产税免税额将是多少?
2026年,联邦免税额度将恢复到2017年之前的水平,预计仅为5,000,000美元。
(5)多少遗产是免税的?
遗产税免税额每年都有变化,目前,2020纳税年度,任何不超过11,580,000美元的金额都是免税的,超过该金额的资金将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