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的利弊

土地信托的利弊

土地信托的利弊

一、房地产土地信托的法律权益

为了理解房地产土地信托的法律权益,让我们继续以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及其商业伙伴为例。他们设立了一个土地信托来持有他们在芝加哥拥有的一栋公寓楼的产权。

(一)隐私保护

房地产土地信托的第一个好处是隐私性。一旦公寓楼的产权转移到信托中,没有法院命令,约翰及其商业伙伴的名字就不能被披露[来源:默里(Murray)]。保持匿名的一个好处是避免诉讼。如果人们认为约翰极其富有,他们可能会凭空捏造针对他的琐碎诉讼[来源:资产保护规划师(Asset Protection Planners)]。但是,如果约翰的名字不在任何公开的房地产记录上,他成为潜在目标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二)免受单一业主法律判决牵连

土地信托的另一个好处是,一处房产的多个业主不会因仅针对其中一人的法律判决而受罚。如果约翰没有设立土地信托,而他的一个商业伙伴被其债权人起诉,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公寓楼的产权设置留置权。这将对约翰和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然而,有了信托,公寓楼就可以免受针对其他业主之一的法律诉讼的影响[来源:芝加哥产权公司(Chicago Title)]。

(三)便于转让

房地产土地信托的另一个主要优势是律师所说的“便于转让”。换句话说,在不涉及律师或法院的情况下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继承人是很容易的。通常,当某人去世时,他们的遗嘱必须得到批准,其资产要通过一个名为遗嘱认证(probate)的昂贵法律程序进行评估。遗嘱认证还可能涉及补缴税款和偿还债务[来源:诺罗(Nolo)]。通过信托,房产所有者可以制定一个继承计划,在去世时指定新的受益人。由于信托本身永远不会“死亡”,所以不需要遗嘱认证。

二、土地信托的潜在弊端

土地信托的一个潜在弊端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信托能保护业主免受所有责任。即使在现代房地产土地信托的发源地伊利诺伊州,法院也裁定,在涉及房产直接管理的案件中,承担责任的是房产的实际所有者,而非受托人[来源:默里(Murray)]。认为土地信托能提供绝对隐私也是危险的。法院可以因任何数量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而命令全面披露房产所有权。土地信托的法律规定非常复杂,并且因州而异,所以获得一位声誉良好的信托律师的建议至关重要。

最后,认为信托不需要纳税是错误的。美国国税局(IRS)要求所有信托,包括土地信托,都要提交1041表格[来源:美国国税局(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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