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款引发重大诉讼的电子游戏

11款引发重大诉讼的电子游戏

电子游戏行业已经经历了相当多的诉讼案件。

你以为电子游戏行业全是乐趣和游戏吗?再好好想想吧。多年来,电子游戏一直是一些非常重大诉讼的主题,涉及开发者、角色、争议和商品的问题让世界各地的法院忙得不可开交,并导致了数百万美元的判决和和解。在电子游戏世界里似乎没有人是安全的。从《吃豆人》(Pac – Man)到《大金刚》(Donkey Kong),多年来每个人都被卷入了丑陋的法律争斗中。以下是导致重大诉讼的11款电子游戏的列表。

11. 《侠盗猎车手:圣安地列斯》 – “热咖啡”事件

最广为人知的电子游戏诉讼之一是《侠盗猎车手:圣安地列斯》中的“热咖啡”模组引发的。Rockstar Games最初编写了一个露骨的性小游戏,玩家必须进行特定的按键操作才能让游戏中的角色取悦他的女朋友。整个场景最终从游戏中被删除,但代码仍然存在。2005年当《侠盗猎车手:圣安地列斯》发布PC版时,技术极客们很快发现了这个小游戏。很快,也有可能通过破解Xbox和PlayStation版本来解锁“热咖啡”场景。

该游戏的发行商Take – Two Interactive被洛杉矶市起诉,原因是未披露性内容。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也提起了诉讼,同时还有消费者发起的几起大规模集体诉讼。总之,不小心遗留一些粗糙的代码让该公司损失了超过2000万美元!这不是Rockstar最后一次陷入法律麻烦——《侠盗猎车手:人肉猎杀》(Manhunt)引发了另一起诉讼,林赛·罗韩(Lindsay Lohan)也曾试图起诉,声称Rockstar在《侠盗猎车手5》的广告中使用了她的肖像。

10. 奥尔森姐妹诉Acclaim公司

还记得电视剧《欢乐满屋》(Full House)中那些可爱的奥尔森姐妹吗?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玛丽 – 凯特(Mary – Kate)和阿什利·奥尔森(Ashley Olsen)自成一个产业。她们的肖像被用于销售从T恤、午餐盒到唱片和电子游戏等各种商品。正是这对姐妹与电子游戏的关联引发了一场重大诉讼。2004年,玛丽 – 凯特和阿什利起诉电子游戏发行商Acclaim,要求支付177,966.32美元的拖欠版税,此前她们的公司Dualstar Entertainment在一年前与Acclaim分道扬镳。在包括GameCube、Game Boy Advance、PlayStation 2和PC在内的平台上,她们的游戏《玛丽 – 凯特和阿什利之行动》(Mary – Kate and Ashley in ACTION!)被取消后,Acclaim本应偿还版税及利息,以及30万美元的罚款。奥尔森姐妹的律师给Acclaim的一封信中声称,这家电子游戏发行商“公然抛弃了玛丽 – 凯特和阿什利品牌,并且将在电子游戏中曾经蓬勃发展的玛丽 – 凯特和阿什利品牌搞得一败涂地”。Acclaim庭外和解,并学会再也不要招惹这对姐妹了。

9. 《真人快打》 – 威尔逊诉Midway Games公司

这起诉讼源于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一件相当可怕的事件。1997年,一名13岁的男孩诺亚·威尔逊(Noah Wilson)在他最好的朋友用菜刀刺中他的胸部后死亡。诺亚的母亲采取行动起诉流行格斗游戏《真人快打》的制造商Midway Games,声称她儿子的好朋友对这款暴力游戏上瘾且痴迷,并且他认为自己就是游戏角色赛瑞克斯(Cyrax),这个角色被描述为“一个机器人忍者”。一场漫长的法庭诉讼随之而来,法官根据第一修正案判定Midway Games对这起死亡事件不负责任,因为康涅狄格州不能侵犯他们制作电子游戏的言论自由权,无论游戏是否包含暴力内容。尽管如此,这一事件有助于加强至今仍在持续的反对暴力电子游戏的运动。

8. 《吉他英雄》 – 浪漫者乐队诉动视

美国摇滚乐队浪漫者乐队(The Romantics)就动视在2007年发布的《吉他英雄:80年代摇滚精选》(Guitar Hero Encore: Rocks the 80s)中使用他们的歌曲《我喜欢你什么》(What I Like About You)提起诉讼。尽管已经书面允许动视使用这首歌的翻唱版本,但这支位于底特律的乐队声称游戏中使用的歌曲听起来太像原版了。动视为自己辩护,称一首歌的翻唱版本应该听起来像原版。在双方律师多次交锋之后,一名联邦法官根据动视从浪漫者乐队获得的原始许可协议站在了动视一边,并指出乐队已经允许他们的歌曲在《吉他英雄》中使用。在输掉那场官司之后,浪漫者乐队又试图就《吉他英雄》销售的更大份额版税提起诉讼。乐队也输掉了那场官司。

7. 《2014年美国大学篮球联赛》 – 奥班农和凯勒诉美国艺电

2009年,前大学运动员埃德·奥班农(Ed O’Bannon)和山姆·凯勒(Sam Keller)对电子游戏巨头美国艺电(Electronic Arts)和大学许可公司(Collegiate Licensing Company)提起诉讼,声称当他们的肖像被用于美国艺电体育(EA Sports)制作的《美国大学篮球联赛》和《美国大学橄榄球联赛》视频游戏时,他们没有得到版税。这起诉讼让美国艺电和美国大学体育总会(NCAA)都非常担忧,因为这两个组织都担心会有大量来自出现在体育视频游戏中的大学运动员的未来法律诉讼。然而,这个案件从未进入审判阶段。2013年,奥班农和凯勒与美国艺电庭外和解,和解金额未公开,同时美国艺电宣布将不再销售《2014年美国大学橄榄球联赛》,这一举措也让该系列游戏的未来陷入僵局。

6. 《大金刚》诉《金刚》

1982年,环球影业(Universal Studios)起诉任天堂侵犯版权,声称日本电子游戏创作者宫本茂(Shigeru Miyamoto)根据1933年的电影《金刚》(King Kong)创作了角色《大金刚》及其电子游戏故事,而《金刚》是该电影制片厂的知识产权。母公司任天堂应诉并声称,在环球影业起诉竞争对手雷电华影业(RKO)——制作1933年原版电影的电影制片厂——关于《金刚》的电影版权之后,《金刚》已处于公有领域。当时,环球影业在1976年制作了由杰夫·布里吉斯(Jeff Bridges)主演的灾难性重拍版电影时,也声称《金刚》处于公有领域。环球影业提起诉讼几年后,美国地方法院站在了任天堂一边,裁定《金刚》确实处于公有领域,《大金刚》没有侵犯环球影业声称拥有的任何版权。任天堂从环球影业获得180万美元以支付其在此事上的法律费用。

5. 《天堂II》 – 斯莫尔伍德诉NCsoft公司

这起诉讼相当离奇。2010年,一名名叫克雷格·斯莫尔伍德(Craig Smallwood)的夏威夷男子起诉韩国公司NCsoft,称其制作的大型多人在线游戏《天堂II》“太容易上瘾”。在他的法律文件中,斯莫尔伍德声称,从2004年到200全歼,他投入了超过20,000小时玩这款游戏,平均每天玩游戏约11小时。他进一步声称自己对《天堂II》产生了心理依赖和上瘾,并且“在日常活动如起床、穿衣、洗澡或与家人和朋友交流等方面无法独立行动”。他甚至将自己的情况比作海洛因成瘾。这起诉讼继续让NCsoft承担责任,因为该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大型多人在线(MMO)游戏可能如此上瘾的警告。法院在2011年驳回了这起诉讼,并建议斯莫尔伍德接受心理咨询。

4. 《新超级马里奥兄弟》 – 任天堂诉伯特

这个法律案件代表了非法下载方面的一个有趣问题。一名24岁的澳大利亚男子詹姆斯·伯特(James Burt)在设法购买了Wii版《新超级马里奥兄弟》的早期版本并将游戏非法上传到互联网后,被责令向任天堂支付150万美元。在2009年11月该游戏即将发布的前一周,这个文件在五天内被下载了超过50,000次。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在澳大利亚法律下,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电子游戏是违反《版权法》的。任天堂和伯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该协议反映了电子游戏公司一整周销售额的损失。伯特还必须向任天堂额外支付10万美元用于公司的法律费用和法庭成本。尽管任天堂最初起诉了伯特,但在事情圆满解决后,公司给了他一个非常特别的礼物——一个限量版的《塞尔达传说:风之杖》(The Legend of Zelda: The Wind Waker)雕像。所以,这件事算是有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3. 未经授权的任天堂游戏 – 任天堂诉Tengen公司

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任天堂娱乐系统(NES)最流行的时候,任天堂与第三方开发者有非常严格的许可协议,每年只允许发布五款游戏,并且这些游戏将在两年内为任天堂独家所有。任天堂辩称这确保了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游戏,并且他们会在每款独家游戏上贴上官方的“任天堂质量保证标志”(Nintendo Seal of Quality)。然而,1987年,雅达利公司(Atari Corporation)分裂成两个部门,雅达利游戏(Atari Games)和Tengen,并且试图与任天堂协商一个限制较少的许可协议。任天堂的高管拒绝重新谈判,于是Tengen向美国版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获取任天堂封锁芯片(lock – out chip)的设计,进行逆向工程并绕过它,这样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销售尽可能多的未经授权的NES视频游戏。任天堂一得知Tengen的行动,就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版权和专利侵权诉讼。这个案件拖了好几年,但美国法院最终站在了任天堂一边。双方于1996年庭外和解。

2. 《吃豆人》和《K.C.小不点》 – 雅达利诉飞利浦

20世纪80年代初,《吃豆人》是电子游戏界乃至流行文化中最热门的事物。急于利用这个角色的人气,南梦宫(Namco)和Midway正忙于为雅达利2600游戏机开发《吃豆人》的家用版本移植——将这个吃黄色小点的角色从街机领域带入人们的客厅。但在雅达利计划为2600游戏机发布《吃豆人》的前一年,美格福斯(Magnavox)和飞利浦电子推出了电子游戏《K.C.小不点》(K.C. Munchkin),它与《吃豆人》非常相似,简直令人尴尬。《K.C.小不点》可用于飞利浦Videopac家用游戏机。游戏的曲折关卡和幽灵般的怪物与《吃豆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是不可否认的。1982年,雅达利起诉飞利浦侵犯版权,一个上诉法院发现飞利浦几乎完全抄袭了《吃豆人》。该法院的裁决首次承认了版权法将如何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外观和感觉。当年晚些时候,雅达利发布了《吃豆人》的家用移植版,售出了700万份,成为有史以来最畅销的电子游戏之一。

1. 《乓》 – 美格福斯诉雅达利

涉及有史以来最简单电子游戏的诉讼?你最好相信。1972年,雅达利的电子乒乓球游戏《乓》(Pong),第一款真正的家用电子游戏,引起了轰动。美格福斯奥德赛(Magnavox Odyssey)游戏机(可玩《乓》游戏)的发明者拉尔夫·贝尔(Ralph Baer)对雅达利提起法律诉讼。贝尔在诉讼中声称,雅达利的联合创始人诺兰·布什内尔(Nolan Bushnell)在《乓》发布前几个月在美格福斯经销商演示中玩过这款游戏后,抄袭了美格福斯版本的电子乒乓球游戏。布什内尔最初对这起诉讼犹豫不决,但在1976年迅速庭外和解,尽管他的律师建议他进行审判。布什内尔有很好的理由和解此案。当时,雅达利是一家初创企业,此案涉及的法律费用将超过公司的全部资金。如果他们进行审判,雅达利很可能无法支付工资。作为和解的一部分,雅达利继续在北美各地的街机和家用游戏机上销售《乓》,同时向美格福斯支付许可费和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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